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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中期業績公

时间:2018-04-01 来源:互联网 作者:网编

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個月中期業績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17-08-04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对本公告的内容概不负责,对其准确性或完整性亦不发表任何声明,并明确表示概不因本公告全部或任何部份内容而产生或因依赖该等内容而引致之任何损失承担任何责任。 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中期业绩公告 本公告乃遵照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上巿规则》」)而刊载,旨在提供有关上海复旦张江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的资料;本公司董事(「董事」)愿就本公告共同及个别地承担全部责任。董事在作出一切合理查询後,确认就其所知及所信,本公告所载资料在各重要方面均属准确完备,没有误导或欺诈成分,且并无遗漏任何事项,足以令致其所载任何陈述或本公告产生误导。 五年财务摘要 业绩 未经审核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272,040 241,910 214,224 153,370 156,933 经营利润 55,542 51,345 45,026 41,371 34,050 财务成本 (2,862) (2,332) (2,720) (1,057) (3,515) 除所得税前利润 52,680 49,013 42,306 40,314 30,535 所得税费用 (7,133) (7,475) (5,138) (5,034) (6,315) 本期利润 45,547 41,538 37,168 35,280 24,220 应占本期利润: 本公司股东 49,572 45,936 39,661 36,296 27,904 非控制性权益 (4,025) (4,398) (2,493) (1,016) (3,684) 本期总综合收益 45,367 41,538 37,168 35,280 24,220 应占本期总综合收益: 本公司股东 49,392 45,936 39,661 36,296 27,904 非控制性权益 (4,025) (4,398) (2,493) (1,016) (3,684) 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 78,710 65,524 63,433 53,356 41,042 本公司股东应占本期 利润的每股基本及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摊薄收益 0.0537 0.0498 0.0430 0.0393 0.0337 资産及负债 未经审核 经审核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二零一三年 六月三十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总资産 1,190,625 1,120,753 1,020,265 824,481 749,216 总负债 (312,803) (247,699) (254,425) (148,062) (183,291) 877,822 873,054 765,840 676,419 565,925 股本及储备归属於: 本公司股东 846,796 843,554 732,630 650,975 532,717 非控制性权益 31,026 29,500 33,210 25,444 33,208 877,822 873,054 765,840 676,419 565,925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宣布,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本集团」)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未经审核的合并中期业绩如下: 管理层的讨论及分析 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财务回顾 收入 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的收入约为人民币272,040,000元,二零 一六年同期约为人民币241,910,000元,同比上升了12%。主要原因是本集团主要产品 里葆多(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Doxorubicinliposome)和艾拉(盐酸氨酮戊酸散,ALA) 本期销售良好。同时,本集团新产品复美达(海姆泊芬,Hemoporfin)於回顾期内上市销售,亦开始为本集团贡献收入。 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收入主要来自於医疗产品销售收入。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主要收入来源与本期基本一致。 目前本集团的主要产品为光动力平台的艾拉和复美达,纳米技术平台的里葆多和诊断技术平台下的各类诊断试剂。其中本公司与泰淩医药(江苏)有限公司(「江苏泰淩」)签署独家总代理协议,授予其里葆多的独家代理权,由其销售团队在全国范围内负责里葆多的销售工作。其余产品的销售推广工作均由本集团组建的销售团队负责管理。 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销售医疗产品收入约为人民币 269,960,000元(占总收入的99.24%),比二零一六年同期上升了12%,二零一六年同 期约为人民币241,415,000元。本集团的主要产品里葆多和艾拉,於本期分别为本集 团贡献了45%和48%的销售收入。 销售成本 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的销售成本约为人民币23,838,000元,而 二零一六年同期则约为人民币19,703,000元,本期毛利率为91%,与二零一六年同期相 比基本保持稳定。本集团一贯执行严格的成本控制,在维持目前的产品结构下,将继续努力维持现有毛利率水准。 经营利润 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的经营利润约为人民币55,542,000元,二 零一六年同期经营利润约为人民币51,345,000元,同比上升了8%。 各项列於经营利润前的开支及其他收入的发生情况如下: 其他收入 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其他收入约为人民币32,999,000元,比二零一六年同期下降2%,二零一六年同期约为人民币33,706,000元。本期其他收入包括确认对本公司股东之一的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医药集团」)的创新药物研发战略合作开发项目收入约为人民币7,670,000元,二零一六年同期约为人民币7,334,000元;此外,於本期确认相关政府拨款收益下降,约为人民币17,806,000元,二零一六年同期约为人民币20,229,000元。详情载於简明合并中期财务资料附注7。 研究开发费用 本集团一贯采取较为保守和谨慎的研发项目资本化政策,仅针对技术上具有可行性,未来目的明确,风险基本可控并且很可能具备未来经济利益的研发项目进行资本化。因此,本集团绝大部分的在研项目支出均於产生时确认为费用。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研究开发费用约为人民币44,379,000元,比二零一六年同期增加10%,二零一六年同期约为人民币40,441,000元。研究开发费用的上升主要因为根据研究项目的进展而新增费用。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研究 开发费用占收入比为16%(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17%)。 分销及市场成本 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分销及市场成本约为人民币158,932,000元,比二零一六年同期增加9%,二零一六年同期约为人民币145,848,000元。分销及市场成本上升主要是随着产品销售收入的增长而增加。回顾期内新上市的复美达开始尝试采用一种新的销售模式,以希望有效降低该产品的分销及市场成本占产品销售收入的比例。 行政开支 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行政开支约为人民币22,098,000元,比二零 一六年同期增加22%,二零一六年同期约为人民币18,076,000元。行政开支上升的 主要原因为人工等运营成本的增长及回顾期内本公司附属公司德美诊联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美诊联」)新设之诊所开业时一次性计入费用的开办费。 其他经营开支 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其他经营开支约为人民币250,000元,二零一六年同期发生额约为人民币203,000元,主要为银行手续费。 财务成本 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的财务成本约为人民币2,862,000元,比 二零一六年同期增加23%,二零一六年同期约为人民币2,332,000元,财务成本增加的 主要原因为本集团於回顾期内新增短期借款。 税务状况 本集团除风屹(香港)控股有限公司(「风屹控股」)以外,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按照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六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计算及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上海溯源生物技术有限公司(「溯源生物」)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因此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适用税率为15%。其他中国大陆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适用税率为25%。本公司附属公司风屹控股於二零一六年度在香港成立,其适用16.5%的香港利得税率。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适用的相关税率及税收政策与二零一六年全年相比均无变化。 本期利润 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利润约为人民币45,547,000元,二零一六 年同期利润约为人民币41,538,000元,同比增加约10%。 本公司股东应占本期利润 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公司股东於未经审核之中期合并综合收益表中应占利润的数额约为人民币49,572,000元,二零一六年同期利润约为人民币45,936,000元,同比增加约8%。 业务回顾 本集团坚持以「我们多一分探索,人类多一分健康」为企业宗旨,以探索临床治疗的缺失和不满意及提供更有效的治疗方案和药物为核心定位,务求成为生物医药业界的创新者及领先者。 在回顾期内,本集团的研究开发及产业化按计划进行,继续关注於基因技术、光动力技术、纳米技术及诊断技术四大平台。 研究开发方面,治疗关节炎的高活性重组人肿瘤坏死因子受体突变体-Fc 融合蛋白 (rhTNFR(m):Fc)於二零一四年五月取得临床批件,现正开展临床I期研究。该药物主要 用於治疗类风湿性关节炎等自身免疫性疾病,目标市场容量极大。该药物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申请了PCT专利,是本集团重点研究项目之一。 治疗肿瘤的Avastin已获得临床批件,将尽快根据生物类似药的相关规定开展临床实验。 盐酸氨酮戊酸用於治疗HPV 感染的宫颈癌前病变(「宫颈癌前病变」),已进入临床 II 期研究。该疾病目前成因明确但没有很有效的治疗方案,本产品将成为首个针对宫颈癌前病变提出的治疗方案。本集团力求在临床研究阶段同步完善後续治疗方案的筛选工作,因此在临床方案设计及优化操作流程等工作上投入大量时间和精力,导致其研发进程较慢。回顾期内,本集团继续进行临床病人的招募入组工作。 盐酸氨酮戊酸用於治疗中重度痤疮,已於回顾期内启动I期临床研究。 盐酸氨酮戊酸用於辅助治疗脑胶质瘤已经完成临床前研究。该项目的生产线改造已经开始,将尽快申请临床批件。 治疗肿瘤的多替泊芬已进入临床II 期研究,结合此前的病例回馈及研究结果,除正常 推进膀胱癌治疗的临床研究外,本集团於回顾期内同步启动了另一个适应症——胆管癌的临床II期研究。 治疗鲜红斑痣的复美达,全球首个针对鲜红斑痣的光动力药物,是集新药靶、新化合物和新适应症一体新药。本集团於回顾期内正式上市销售。鲜红斑痣是一种常见的先天性真皮浅层毛细血管网扩张畸形。表现为无数扩张的毛细血管所组成的较扁平而很少隆起的斑块,病灶面积随身体生长而相应增大,终生不消退,可发生於任何部位,但以面颈部多见,在新生儿中发病率高达千分之三至四。如不及时治疗,65%以上的患者病灶会逐渐扩张,在40岁以前出现增厚或发生结节,严重影响容貌和心理。海姆泊芬进入人体後会迅速向组织扩散并特异性分布於血管内皮细胞,在特定波长的激光或LED光照射下,会选择性破坏富含光敏剂的血管内皮组织。病灶部位扩张畸形的毛细血管网将在光动力作用和後续的体内凝血系统作用下被清除,从而达到治疗的目的。相比较传统的治疗方法,作为第二代光敏剂,海姆泊芬有着化合物结构稳定、光毒作用低、代谢迅速、避光期短、病灶消退均匀、治癒率高、瘢痕发生率低、不易复发等显着优势。於回顾期内,本集团已经正式启动复美达上市後IV期临床研究,同时亦开始计画海姆泊芬的境外注册事宜。 治疗肿瘤的里葆多於二零零九年八月上市销售,该药物是一种采用先进的隐形脂质体技术包封,具有被动靶向特性的多柔比星新剂型。它是蒽环类药物的更新换代产品,在肿瘤治疗学上具有提高疗效、降低心脏毒性、骨髓抑制以及减少脱发等优势。里葆多主要用於卡波氏肉瘤、乳腺癌和卵巢癌等肿瘤的治疗。基於乳腺癌的市场容量很大,本集团目前正在为该药物进行美国注册,将尽快就临床研究结果和美国食品药物管理局(「FDA」)进行适当沟通。待临床研究获得认可後,尚需进一步通过FDA 对生产场地质量管制体系的核查才能上市销售。 治疗肿瘤的紫杉醇白蛋白纳米粒项目正开展临床前相关研究,该项目的生产线改造已经完成,於回顾期进行临床样品的检测工作。 产业化方面,治疗以尖锐湿疣为代表的皮肤HPV感染性疾病和增生性疾病的艾拉及治 疗肿瘤的里葆多上市销售以来,销售稳定,已经成为本集团最重要的两大产品,对集团的销售收入贡献达到93%。 於回顾期内,复美达已在全国多家医院销售,累计为超过400名患者提供治疗,术後 回馈良好。本集团将结合病例反馈尽快完善优化治疗过程中的关键步骤,以形成标准化的治疗方案。 回顾期内,德美诊联又一家投资设立的诊所完成相关登记手续。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於北京、深圳等地已有八家诊所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其中三家诊所已开业经营,另有一家已经拿到开业许可证,准备近期开业经营。下半年计划另有五家可以逐步进入经营状态。 前景 本集团综合考虑研发资源、研发风险及研发周期後,在既定的研究策略上将所有研发项目除了根据其所属平台进行划分外,又同时进行如下分类管理: - 探索性研究项目,如针对耐药性真菌和金黄色葡萄球菌的抗感染药物研究;新型蛋 白载体纳米药物技术研究;新型抗体交联药物(ADC)的药物研究;Wnt 信号通路中 抗肿瘤免疫抑制因子的研究;光动力药物和免疫治疗药物的抗癌性研究;相互作用於Notch信号通路和Hippo信号通路中的Jagged抗体用於肝癌治疗的探索研究等。这类项目都是针对目前临床上治疗严重缺失或不满意的疾病,所以在科学上和临床上都有重要意义,但毫无疑问具有极大的不确定性,需要努力去探索。 - 临床治疗突破性研究项目,如用於治疗宫颈癌前病变的药物;用於提高胆管癌治疗 效果的药物;用於降低膀胱癌复发的药物;用於治疗重度痤疮的药物以及高活性重 组人肿瘤坏死因子受体突变体-Fc融合蛋白。这类项目在科学端的意义已基本明确,在临床应用上将有可能提供突破性的治疗方案,目前这类项目已完成临床前的研究,正处於临床验证和探索阶段。 - 产业化项目,主要包括突破技术障碍的高端制剂如盐酸多柔比星脂质体的国际注册 及紫杉醇白蛋白纳米粒仿制药物的产业化;突破专利限制的药物如治疗胆汁性肝硬化的新药仿制药以及其他新型或仿制的固体缓控释制剂药物;已获临床批件的治疗 中重度痤疮的光动力新药和生物类似药抗VEGF单克隆抗体以及拟申请临床批件的治疗脑胶质瘤的光动力新药等。这类项目都具有明确的临床治疗学意义,并已完成技术研究,目前主要工作是持续推进临床研究和产业化进程,将在短中期内扩大集团的药物数量和产业规模,为集团的收入和利润做出贡献。 研究项目的分类体现了我们脚踏实地仰望星空的做事理念。药物创新面临极大的挑战,恰当的研发策略将使集团良性发展。一方面我们要在有充分把握的科学和技术研究领域中不断探索和开发出满足临床需求的药物,实现公司的价值。另一方面我们不能将自己放在科学和技术两端不靠的境地上,我们要和一流的科学团队合作,寻找科学证据,探索目前尚缺失的治疗方案。同时我们也要关注国际上重大突破性药物的发展,探索和开发仿制药或类似药,特别是那些有技术壁垒或专利壁垒的药物,提高国人的治疗效果。 我们强化了技术能力的建设和提升,目前不仅在原有的抗体技术、交联技术、纳米药物技术上取得进展;还在固体高端制剂方面投入了研究,已具备改良和提升已上市药物制剂的能力,让我们有了更多的手段去解决临床治疗上的不满意,可以期待未来这些技术能力会帮助我们探索和开发出更多临床需要的药物。 我们知道,作为一家特别强调从临床治疗需求出发的药物研究公司,我们的选择面临挑战,却有着非凡的意义,我们将尽可能避免陷入因科学研究证据的缺乏,只能从国外已成功开发的药物案例中寻找项目这种商业化的选择所造成的趋同性困境。 本集团在产业化方面已有诊断产品、艾拉、里葆多及复美达的生产销售,随着新产品的不断上市,预期未来销售收入将持续增长。 本集团的现有产品生产线已全部通过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CFDA」)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GMP认证」),我们的目标是建立符合国际标准的生产线,以使我们上市的药品能销售到全球。 此外,考虑到未来将不断有新的药物获批,本公司的附属公司泰州复旦张江药业有限公司(「泰州药业」),已建成两条生产线,分别用於海姆泊芬原料药及注射剂的生产。在自主新药获得生产批件之前,为充分利用该等生产线的产能,本集团将选择能与之完全共线的多个仿制药品进行注册,该等仿制药品均已完成技术研究工作,将自下半年起逐步申请注册。未来几年还将陆续投资建设其他相关生产线,使之逐渐成为本集团集中的生产制造基地。 本集团已成功完成从纯粹的研究开发向研究开发和产业化并重的转型,形成了研究开发、产品制造及市场营销等各部分有机结合的完整体系,集团将走上更加良性的发展阶段。 股利 本公司董事会(「董事会」)不建议派付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股利(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零)。 资产抵押 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的七项知识产权作为质押物为银行借款提供担保。这些知识产权在本集团的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财务报表中无账面价值。 除上述以外,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无其他资产抵押。 重大投资 经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董事会批准,设立附属公司德美诊联。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四日获得批准,并完成相关登记手续。德美诊联将以本公司在医疗市场皮肤美容领域的品牌效应和市场份额为基础,投资设立和营运全国性皮肤美容连锁诊所。德美诊联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00元,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本公司已经缴纳出资人民币 20,034,000元,其余款项将依据出资协议及後续实际情况缴纳。详细情况可参考本公司於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及二零一五年八月四日发布之公告。 於回顾期内,本公司之附属公司风屹控股与美国生物医药公司AdgeroBiopharmaceuticals Holdings,Inc(「Adgero」)订立普通股及认股权证认购协议,代价金额合计2,000,000美元(约等於人民币13,775,000元)。Adgero的主要研究方向为研究及开发光动力治疗药物,於回顾期内,本次交易的相关登记手续全部完成,本集团亦已全额支付等值人民币13,775,000元的代价并作为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本集团持有Adgero400,000股普通股,目前约占其已发行总股本的7.4%。完成此次投资後,本集团将藉助该公司的海外光动力平台了解光动力产品在美国的研究及注册程序,并将在未来考虑更多方面的战略合作可能。 除上述之外,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无其他重大投资。 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的重大收购或出售 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集团无任何附属公司及联营公司的重大收购或出售。 银行融资 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获得的贷款余额爲人民币160,000,000元,具体包括: 二零一六年十月二十四日,本公司获得银行质押借款人民币30,000,000元,到期日为二 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年固定贷款利率为4.14%。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十日,本公司获得银行信用借款人民币60,000,000元,到期日为二零 一七年八月十日,年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3.915%)。 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二十日,本公司获得银行信用借款人民币30,000,000元,到期日为二 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年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3.915%)。 二零一七年三月九日,本公司获得银行信用借款人民币40,000,000元,到期日为二零一 八年三月九日,年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3.915%)。 重大投资或资本资産的未来计划 本公司计划於现址增加建设一幢房屋,以扩展小试生产的场地,目前处於报批阶段,尚有一定的不确定性。 除上述之外,本集团暂无重大资本性支出计划。 流动资金及财务资源 本集团从事经营及投资活动的资金主要来源於内部所得的财务资源、本公司在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创业板发行上市及配售所募集的资金,以及地方政府机构资助和商业贷款。 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本集团拥有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约为人民币535,893,000元。 与业内其他公司一样,本集团利用负债比率监察其资本。此比率按照债务净额除以总资本计算。债务净额为总借贷(包括银行贷款和政府机关给予的贷款)减去现金及现金等价物。总资本为权益(如合并资产负债表所列)加债务净额。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远大於借款余额,因此,负债比率不适用。 本集团对资金和财务管理采取了保守的财政政策。为了达到更好的风险控制和最低的资金成本,本集团的财政政策为集中管理。本集团会定期察看资产的流动性和财务安排。 外汇风险 本集团的大部分交易发生於国内市场。除配售募集的港币资金外,汇率变化将不会对本集团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的影响。 雇员及薪酬 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本集团共有雇员621人,而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则 为593人。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包括董事酬金在内的员工成本约为人 民币50,694,000元,而二零一六年同期则约为人民币46,338,000元。本集团始终提供给 雇员具有竞争力的薪酬及福利。雇员的薪酬以其表现作为基础,通过本集团每年复核的总体工资框架和奖励体系予以实现。本集团也向员工提供包括法定社会保障在内的广泛的福利。 所得款项用途 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本公司完成配售142,000,000股面值为人民币0.10元的H股, 配售价格为每股1.70港元。配售股份的所得款项净额(扣减所有相关成本及费用,包 括佣金、律师费用及徵费)约为233,909,000港元,合计折合人民币185,575,000元。配 售股份的所得款项净额依照本公司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四日之通函及二零一三年一月十六日之公告中描述的计划项目进行使用。 配售股份的所得款项被应用於如下项目: 未经审核 截至二零一七年 六月三十日止 预算使用之金额 累计使用金额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医药研发项目 - 盐酸氨酮戊酸治疗子宫颈上皮内瘤变 20,000 16,571 临床研究项目 - 盐酸氨酮戊酸治疗脑胶质瘤临床前及 10,000 9,035 临床研究项目 - 紫杉醇白蛋白纳米粒临床前及临床研 20,000 20,000 究项目 - CD30靶向的抗体交联药物 (CD30–MMAE)临床前及临床研究项 30,000 30,000 目 偿还本公司债务 20,000 20,000 补充营运资金 85,575 85,575 合计 185,575 181,181 董事、监事及行政总裁於本公司股份的权益 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本公司董事(「董事」)、监事(「监事」)及行政总裁及 彼等各自联系人( a) 根据香港法例第571章《证券及期货条例》(「证券及期货条例」) 第XV部7及8部分须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 b) 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352条规定列入 本公司存置的登记册内;或(c) 根据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上市规则》」)附录十《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有关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规定而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之於本公司及其相关法团的股份或债券(包括股份权益和╱或淡仓)权益(如有)如下: 姓名 职务 股份类别 持有的股份 身份 权益类别 占类别股本 占股本总额 数目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王海波 董事 内资股 57,886,430(长) 实益持有人 个人 9.93% 6.27% 苏勇 董事 内资股 22,312,860(长) 实益持有人 个人 3.83% 2.42% 赵大君 董事 内资股 19,260,710(长) 实益持有人 个人 3.30% 2.09% 王罗春 监事 内资股 1,170,000(长) 实益持有人 个人 0.20% 0.13% 张嫚娟(离任)监事 内资股 870,000(长) 实益持有人 个人 0.15% 0.09% 余岱青 监事 内资股 870,000(长) 实益持有人 个人 0.15% 0.09% 附注:1.「长」指长仓。 2.张嫚娟女士离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与二零一七年六月九日股东周年大会之日生效。 主要股东 据董事所知,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除董事、监事或本公司行政总裁以外持有 本公司股份或相关股份的权益和╱或淡仓,而根据证券及期货条例第XV部2及3部分 须以披露或根据证券期货条例第 336 条於所存置的登记册中记录或已知会本公司及联交所的人士载列如下(以下股份权益及╱或淡仓(如有)就是董事、监事及本公司行政总裁作出披露外所披露的权益): 主要股东名称 股份类别 持有的股份数目 身份 权益类别 占类别股本 占股本总额 的百分比 的百分比 上海实业(集团) 内资股 139,578,560(长) 23.94% 受控制法团权益 企业 22.77% 有限公司 H股 70,564,000(长) 20.75% 内资股 139,578,560(长) 23.94% 上海医药集团 实益持有人 企业 22.77% H股 70,564,000(长) 20.75% 新企二期创业 内资股 156,892,912(长) 实益持有人 企业 26.91% 17.00% 投资企业 杨宗孟 内资股 80,000,000(长) 实益持有人 个人 13.72% 8.67% 复旦大学 内资股 30,636,286(长) 受控制法团权益 企业 5.25% 3.32% 上海复旦资产经营 内资股 30,636,286(长) 实益持有人 企业 5.25% 3.32% 有限公司 附注:「长」指长仓。 董事买卖证券 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公司已就董事进行证券交易订立标准守则,其内容不比《上市规则》附录十所列载的《上市发行人董事进行证券交易的标准守则》宽松。经向全体董事作出特定查询後,董事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已遵守董事证券交易的买卖准则及行为守则。 购买、出售或赎回上市证券 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本公司或其附属公司概无购买、出售或赎回本公司任何上市证券。 审核委员会 审核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报告、监控风险管理、检讨内部监控系统及企业管治的工作,并负责向董事会提出相关的建议。委员会成员由两名独立非执行董事及一名非执行董事组成:林耀坚先生、许青先生和沈波先生,并由林耀坚先生担任委员会主席。 审核委员会就本集团采纳之会计原则与常规、内部监控是否符合《上市规则》的规定进行审核,对审核、内部监控、风险管理及财务报告事宜进行检讨,本集团的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未经审核的中期业绩经审核委员会审阅後才建议交由董事会通过。 董事或监事之变更资料 二零一七年六月九日,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度股东周年大会选举王海波先生、苏勇先生及赵大君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执行董事,选举沈波先生和余晓阳女士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选举周忠惠先生、林耀坚先生、许青先生及杨春宝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以及选举周曦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刘小龙先生及黄建先生为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独立监事;柯樱女士离任本公司非执行董事、郭奕诚先生离任本公司独立监事、张嫚娟女士离任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均於同日生效。本公司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五日召开的第二届职工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选举王罗春先生及余岱青女士为本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有关以上事项之详情,请参阅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十六日、六月五日及六月九日的公告,以及日期为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的通函。 报告期内,有关新任董事、监事履历以及根据上市规则第13.51B(1)条所需披露的董 事更新履历如下: 林耀坚,62 岁,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九日获委任为独立非执行董事。他是英国特许公认 会计师公会、英格兰及威尔斯特许会计师公会、澳洲及新西兰特许会计师公会及香港会计师公会的资深会员。林先生拥有丰富的财务会计、审核及业务谘询经验。他於一九九七年至二零零三年担任香港联交所上市委员会委员,於一九九四年至二零零九年担任香港会计师公会委员会委员,於一九九七年至二零零三年担任香港联交所财务报告谘询小组成员,於一九九三年至二零一三年担任罗兵咸永道会计师事务所合夥人。他於一九七五年六月毕业於香港理工大学,取得高级文凭。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获颁香港理工大学荣誉院士。林先生於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起出任中持基业控股有限公司(一家在联交所创业板(股票号码:8125)上市的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於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七日辞任。他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一日起出任茂宸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原:民信金控有限公司)(一家在联交所主板(股份代号:0273)上市的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於二零一七年五月二十四日辞任。他於二零一四年九月十九日起出任维太移动控股有限公司(一家在联交所主板(股份代号:6133)上市的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於二零一五年一月十二日起出任春泉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其管理的春泉产业信托的基金单位在联交所主板上市,股份代号:1426)之独立非执行董事。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七日起出任环球数码创意控股有限公司(一家在联交所创业板(股份代码:8271)上市的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一日起出任民信金控有限公司(一家在联交所主板(股份代号:0273)上市的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於二零一五年八月一日起出任首长宝佳集团有限公司(一家在联交所主板(股份代号:0103)上市的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四日起出任中远海运港口有限公司(一家在联交所主板(股份代号:1199)上市的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於二零一六年三月三日起出任玖龙纸业(控股)有限公司(一家在联交所主板(股份代号:2689)上市的公司)之独立非执行董事。於二零一六年十二月十六日获委任为纵横游控股有限公司(一家在联交所创业板(股份代号:8069)上市的公司)之的独立非执行董事。并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一日获委任为中信国际电讯集团有限公司(一家在联交所主板(股份代号:1883)上市的公司)之的独立非执行董事。 杨春宝,47 岁,现任北京大成(上海)律师事务所高级合夥人,曾於一九九五年至二 零一五年间在上海市中建律师事务所、上海和华利盛律师事务所执业,一九九二年至一九九五年间在中国物资储运上海东南公司担任法律顾问。杨先生为华东政法大学兼职研究生导师、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调解中心调解员。他於一九九二年七月毕业於复旦大学,获法学学士学位;於二零零一年六月获华东政法学院法律硕士学位及於二零零一年五月获悉尼科技大学法学硕士学位。 黄建,47 岁,现任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生物化学与分子细胞生物学系教授、博士生导 师,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评审人。他曾在中国科学院上海生物化学与细胞生物学研究所及瑞典卡洛琳斯卡研究所(KarolinskaInstitute)进行博士後研究。他长期从事肿瘤分子生物学研究,作为主要研究人员主持多项国家级、省部级课题,已在国内外学术刊物发表论文30余篇。他毕业於复旦大学,於一九九二年获颁理学学士学位,一九九五年获颁理学硕士学位,一九九九年获颁理学博士学位。 余岱青,45 岁,现任本公司质量总监,她於二零零一年十一月加盟本公司,先後从事 过新药研发的质量研究与分析,药品生产的质量研究与检验,质量管制体系建立及药品生产相关日常管理工作。她毕业於山东大学,於一九九五年七月获颁化学学士学位,於一九九八年七月获颁分析化学硕士学位。 其他事项 建议A股发行 於二零一五年八月十一日举行的本公司临时股东大会、H股持有人类别股东大会及内资股持有人类别股东大会上提呈的全部决议案均已获通过,该等决议案包括建议发行不多於27,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0.10元之本公司A股(「A股发行」)、建议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A股发行有关的事项及建议修订本公司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等。 於二零一六年五月十三日及二零一七年六月九日举行的本公司股东周年大会、H股持有人类别股东大会及内资股持有人类别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建议延长有关A股发行的决议案的有效期、建议延长授权董事会全权处理与A股发行有关的事项的期限等决议案。 目前,有关决议案的有效期为自本公司二零一六年度股东周年大会及类别股东大会批准之日(即二零一七年六月九日)起计十二个月。 根据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社保基金会」)於二零零九年六月十九日联合颁布的《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财企[2009]94号)的有关规定,本公司的国有股东在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时,须按相当於新发行A股股份的10%向社保基金会转持本公司的国有股。上海复旦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复旦大学之全资子公司)作为本公司目前唯一的国有股股东,正在向其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国有股转持及相关事宜。 A股发行须待(其中包括)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批准後,方可作实。有关建议A股发行的详情可参照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五年五月二十九日的公告,以及日期为二零一五年六月二十四日、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三日及二零一七年三月二十九日的通函。 企业管治常规 本公司之企业管治架构如下: 股东 监事会 董事会 公司秘书 外聘核数师 审核委员会 薪酬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本公司的企业管治常规守则包括但不限於以下文件: a) 《公司章程》; b) 审核委员会准则; c) 薪酬委员会准则; d) 提名委员会准则; e) 交易本公司证券之必守准则; f) 信息披露指引; g) 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h) 公司日常管理文件。 董事会已检讨本公司采纳有关企业管治的文件,并认为已达到《上市规则》附录十四之《企业管治守则》(下称「《守则》」)列载的大部分原则及守则条文。在某些方面,本公司采纳的企业管治守则比《守则》列载的守则条文更为严格。具体内容如下: 比《守则》所载的条文更为严格的主要方面: – 本公司审核委员会成员2/3是独立非执行董事。 比《守则》所载的条文有偏离的主要方面: - 主席与总经理仍由一人同时兼任。虽然《公司章程》对於主席及总经理(行政 总裁)的职责均有明确的规定,分别负责董事会的经营管理和公司业务日常管理,但仍由一人担任。考虑到公司规模较小,业务以创新药物的研究、生产、销售为主,目前仍未完全走出创业期,同时为了管理的高效,董事会认为主席及行政总裁由一人担任,对目前阶段的公司发展更为有利。随着公司的发展壮大,董事会会考虑将主席与行政总裁相分离。 中期合并综合收益表 未经审核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附 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收入 6 272,040 241,910 销售成本 8 (23,838) (19,703) 毛利 248,202 222,207 其他收入 7 32,999 33,706 研究及开发成本 8 (44,379) (40,441) 分销及市场推广成本 8 (158,932) (145,848) 行政开支 8 (22,098) (18,076) 其他经营开支 8 (250) (203) 经营利润 55,542 51,345 财务成本 (2,862) (2,332) 除所得税前利润 52,680 49,013 所得税费用 9 (7,133) (7,475) 本期利润 45,547 41,538 其他综合收益/(损失): 其後可能会重分类至损益的 项目 外币折算差额 (180) - 本期总综合收益 45,367 41,538 未经审核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占本期利润: 本公司股东 49,572 45,936 非控制性权益 (4,025) (4,398) 45,547 41,538 应占本期总综合收益: 本公司股东 49,392 45,936 非控制性权益 (4,025) (4,398) 45,367 41,538 本公司股东应占本期利润 的每股基本及摊薄收益 11 人民币元0.0537 人民币元0.0498 中期合并资产负债表 未经审核 经审核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六月三十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资产 土地租赁支出 30,573 30,968 房屋、机器及设备 308,169 304,233 商誉 8,937 8,937 无形资产 11,551 9,736 递延成本 51,857 52,503 递延所得税资产 3,386 4,933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13,775 - 其他非流动资产 12 5,847 1,394 434,095 412,704 流动资产 存货 35,229 23,663 应收贸易款项 13 143,622 120,612 其他应收款项、按金及预付 款项 28,582 45,363 关联公司欠款 9,661 3,584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535,893 511,284 受限制现金 3,543 3,543 756,530 708,049 总资产 1,190,625 1,120,753 中期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未经审核 经审核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六月三十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注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非流动负债 递延收益 15,264 16,097 流动负债 应付贸易款项 14 2,327 4,398 其他应付款项及应计费用 117,701 78,408 当期所得税负债 5,530 10,642 欠关联公司款 3,690 3,690 借款 15 160,000 120,000 递延收益 8,291 14,464 297,539 231,602 总负债 312,803 247,699 归属於本公司股东 股本 92,300 92,300 储备 754,496 751,254 846,796 843,554 非控制性权益 31,026 29,500 总权益 877,822 873,054 总权益及负债 1,190,625 1,120,753 简明合并中期财务资料附注 1. 一般资料 本公司於一九九六年十一月十一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成立为有限责 任公司,起初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295,000元。 经过一系列於一九九七年十一月十日、二零零零年五月十一日及二零零零年 九月十二日本公司现有股东或当时股东的注资以及於一九九七年十二月十 一日及二零零零年十月二十日本公司储备金的资本化,本公司的注册资本由 人民币5,295,000元增加到人民币53,000,000元。 本公司於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八日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於二零零二年一月二十日,本公司面值为人民币 1.00 元的全部股份,即 53,000,000股普通股拆细为每股面值人民币0.10元的530,000,000股普通股 (“内资股”)。 於二零零二年八月十三日,本公司198,000,000股面值为人民币0.10元的新 发行普通股(“H股”),其中包括由内资股转换的18,000,000股H股开始在香 港联交所有限公司(“联交所”)创业板交易。由此,本公司的股本增至人民币 71,000,000元。 於二零一三年二月四日,本公司完成配售142,000,000股面值为人民币0.10 元的H股,配售价格为每股1.70港元。配售完成後,本公司的股本增至人 民币85,200,000元。 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本公司采纳一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该 计划,本公司按授予价每股限制性股票人民币 0.51元的价格,於二零一三 年六月二十四日及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分别向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中层管理人员及主要科研人员共授予71,00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0.10 元的限制性股票。授出限制性股票全部完成後,本公司的股本增至人民币 92,300,000元。 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十六日,本公司的H股由创业板转至联交所主板上市。 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本公司在其附属公司-上海靶点药物有限公司 (“靶点”)、泰州复旦张江药业有限公司(“泰州药业”)、上海溯源生物技术有限 公司(“溯源生物”)、德美诊联医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德美诊联”)及风屹(香 港)控股有限公司(“风屹控股”)分别拥有 65%、69.77%、84.68%、50.04%及 100%的直接权益。 1. 一般资料(续) 本集团主要在中国从事研究、开发及出售自行开发的生物医药知识,为客户提供合约制研究,制造及出售医疗产品,以及提供其他医疗服务。 本公司的注册地址为中国上海市浦东张江高科技园区蔡伦路308号。 除特别标明外,本简明合并中期财务资料中的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千元。本简明合并中期财务资料於二零一七年八月四日由本公司董事会批准并授权发布。 本简明合并中期财务资料未经审核。 2. 编制基准 本财务资料乃摘录自本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整份简明 合并中期财务资料,该整份财务资料已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第 34号「中期财务报告」编制。简明合并中期财务资料应与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一并阅读,该财务报表是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的。 3. 会计政策 编制简明合并中期财务资料所采用之会计政策与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合并财务报表所采用的会计政策(见有关的合并财务报表)一致﹐惟以下所述者除外。 本中期期间的所得税按照预期年度总收益适用的税率予以计提。 会计政策和披露的变动: (i) 本集团已采纳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新修改 以下与本集团业务相关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新修改在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开始的本集团财政年度首次生效。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 「关於其他实体权益的披露」已作出修改,澄清了 (修改) 该准则的披露规定除了关於财务摘要资料的披 露要求之外均适用於在分类为持有待售的实体 的权益 国际会计准则第12号(修改) 「所得税」修改了与以公允价值计量的债务工具相 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如何核算的问题。 国际会计准则第7号(修改) 「现金流量表」修改了关於融资活动产生的负债变 动的补充披露 3. 会计政策(续) 自二零一七年一月一日开始采纳上述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新修改对本集团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中期合并财务资料并无重大影响。 (ii) 尚未采纳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的新准则、修改和诠释 以下与本集团业务相关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中新订准则、修改和诠释已经颁布,但仍未生效亦未被本集团提前采纳。本集团仍在评估采纳这些新订准则、修改和诠释的影响,目前尚未确定是否会对本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2号 「以股份为基础的付款」修改了以股份为基础的 (修改) 付款交易的分类和计量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及 「合并财务报表」及「联营和合营企业中的投资」 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修改) 修改了关於投资者与其联营或合营企业的资产 出售或投入。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 「金融工具」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5号 「来自客户合同的收入」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 「租赁」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外币交易及预付代价」 诠释第22号 国际财务报告诠释委员会 「税务处理的不确定性」 诠释第23号 4. 估计 编制中期财务资料要求管理层对影响会计政策的应用和所报告资产和负债以及收支的数额作出判断、估计和假设。实际结果或会与此等估计不同。 在编制此等简明合并中期财务资料时﹐管理层应用本集团会计政策时作出的重大判断和估计不确定性的关键来源﹐与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合并财务报表所应用的相同。 5. 财务风险管理 5.1 财务风险因素 本集团的活动承受着多种的财务风险﹕市场风险(包括外汇风险、现金流量及公允价值利率风险)、信贷风险及流动性资金风险。 简明合并中期财务资料并未包括年度财务报表规定的所有财务风险管理资讯和披露﹐此中期财务资料应与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的合并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自年底以来风险管理职能或风险管理政策并无任何变动。 5.2 流动性风险 与年底比较﹐金融负债的合约未贴现现金流出并无重大变动。 6. 收入 本集团主要在中国从事研究、开发及出售自行开发的生物医药知识以及制造及 出售医疗产品。本期已确认的收入如下: 未经审核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销售医疗产品 269,960 241,415 其他 2,080 495 272,040 241,910 7. 其他收入 未经审核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政府拨款 17,806 20,229 与上海医药集团合作协议 (附注(a)) 7,670 7,334 投资理财产品溢利(附注(b)) 5,906 3,315 利息收入 1,565 2,757 其他 52 71 32,999 33,706 (a) 本公司与上海医药集团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就本集团四项药物研究 项目,订立创新药物研发战略合作协议,该合作协定已於二零一三年三月 十九日及二零一七年五月十日分别续签。根据战略合作协议条款,上海医 药集团支付该等药物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含该日)起产生的研究开发费 用的80%,与该等药物产业化後相关的权益归双方共有。同时上海医药集 团还将支付该等药物自开发之初直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前期研 究及开发支出的80%。此前期费用根据二零一一年至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 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该等药物的研发进度支付。 (b) 该等溢利是投资理财产品於到期时所产生的溢利。 8. 按性质分类的费用 未经审核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土地租赁支出摊销 395 395 递延成本摊销(列入“销售成本”) 1,901 231 无形资产摊销 765 608 计提坏账拨备 347 - 存货减值准备 2 - 制成品及在产品的存货变动 (7,530) (2,075) 使用的原材料及消耗品 13,135 14,532 房屋、机器及设备折旧 20,421 17,982 减:转入递延成本的资本化金额 (314) (5,037) 20,107 12,945 出售或报废房屋、机器及设备 产生的亏损 71 37 有关土地及楼宇的经营租赁费用 1,884 651 委外研究及开发成本 10,013 11,575 员工福利开支 50,694 46,338 减:转入在建工程的资本化金额 (534) - 转入递延成本的资本化金额 (229) (2,385) 49,931 43,953 市场推广及销售费用 103,828 98,834 药品上市销售後研究费 22,661 23,303 质量检测费 4,217 3,844 临床试验费 4,107 202 其他 23,663 15,236 销售成本、研究及开发成本、分 销及市场推广成本、行政开支 及其他经营开支的合计 249,497 224,271 9. 所得税费用 除风屹控股以外,本公司及其附属公司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改按由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於二零零七年三月十六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简称“所得税法”)计算及缴纳企业所得税。本公司及溯源生物被认定为高 新技术企业,因此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适用税率均为15%(截 至二零一六年止六个月:分别为15%及25%,溯源的认定仅於二零一六年末 取得)。其他中国大陆附属公司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适用税率 为25%(截至二零一六年止六个月:25%)。 本集团附属公司风屹控股於二零一六年十月在香港成立,并适用16.5%的香港 利得税(二零一六年:16.5%)。因其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未 产生预计应课税利润,故此未有计提香港利得税。 未经审核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即期所得税 5,586 6,624 递延所得税 1,547 851 7,133 7,475 10.股利 董事会不建议派付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的中期股利(截至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零)。 11.每股收益 每股基本收益由本公司股东应占利润除以相应期间加权平均普通股发行数而 得。 未经审核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本公司股东应占利润(人民币千元) 49,572 45,936 加权平均普通股发行数(千股) 923,000 923,000 每股基本收益(人民币元) 0.0537 0.0498 由於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及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并 无摊薄潜在普通股,因此每股基本与摊薄收益并无差别。 12. 其他非流动资产 未经审核 经审核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六月三十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预付设备款 5,847 1,394 13. 应收贸易款项 未经审核 经审核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六月三十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收款项(附注(a)) 104,463 77,419 减:减值拨备 (468) (121) 应收款项- 净额 103,995 77,298 应收票据(附注(b)) 39,627 43,314 143,622 120,612 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应收贸易款项的 账面值约等於其公允价值,应收贸易款项的账面值均以人民币为计账本位 币。 13. 应收贸易款项(续) (a) 应收款项来源於产品销售,且均不计利息。本集团给予客户1至4个 月不等的信用期。应收款项的账龄自开出发票日开始计算,於二零一 七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提取减值拨备前的应 收款项账龄分析如下: 未经审核 经审核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六月三十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信用期限内 94,496 71,587 逾期30日以内 6,432 4,853 逾期30日至60日以内 943 763 逾期60日至90日以内 656 23 逾期超过90日但不足一年 1,858 116 逾期超过一年 78 77 104,463 77,419 (b) 所有应收票据均来源於产品销售,均无利息且为在少於六个月内兑现 的银行承兑汇票。 14.应付贸易款项 未经审核 经审核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六月三十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应付款项(附注(a)) 2,327 4,398 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所有应 付贸易款项均不计利息,由於应付贸易款项到期日较短,因此其账面值约 等於其公允价值。 本集团的所有应付贸易款项的账面值均以人民币为计账本位币。 (a) 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应付款项根 据发票日期的账龄分析如下﹕ 未经审核 经审核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 六月三十日 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30日内 1,861 2,681 31日至60日 73 839 61日至90日 27 304 超过90日但不足一年 19 225 超过一年 347 349 2,327 4,398 15.借款 未经审核 经审核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 六月三十日 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流动 短期银行无抵押借款(附注(a)) 130,000 90,000 短期银行抵押借款(附注(b)) 30,000 30,000 160,000 120,000 (a) 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人民币60,000,000元短期信用借款由本公司借入,到期 日为二零一七年八月十日,年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3.915%)。 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人民币30,000,000元短期信用借款由本公司借入,到期 日为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九日,年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3.915%)。 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人民币40,000,000元短期信用借款由本公司借入,到期 日为二零一八年三月九日,年贷款利率为浮动利率(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 3.915%)。 (b) 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人民币30,000,000元由本公司借入,年固定贷款利率为 4.14%。该短期借款由本公司的七项知识产权作为质押,到期日为二零一七年十月二十四日。这些知识产权在本集团财务报表中无账面价值。 截至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借款利息费用合计为人民币2,862,000 元(截至 二零一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人民币2,332,000元)。 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三十日及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借款的偿还期如下: 未经审核 经审核 二零一七年 二零一六年 十二月三十一 六月三十日 日 人民币千元 人民币千元 1年内 160,000 120,000 16.分部资料 经营分部按照向首席经营决策者提供的内部报告贯彻一致的方式报告。首席经营 决策者被认定为作出策略性决定的执行董事负责分配资源和评估经营分部的表 现。 这几年,本集团专注於自身药物研发的产业化进程。本集团的研发成果将会优先 用於其自身产业化。基於此经营策略的转变,本集团来自技术转让的收入并不重 大。综上原因,管理层认为本集团以单一的经营分部运营,因此无需披露分部资 料。 本公司及除风屹控股外的其他附属公司均在中国大陆经营,本集团收入主要来源 於中国大陆。 刊登中期报告 本中期业绩公布刊登於联交所网站()及本公司网站( )。本公司截至2017年6月30日止6个月的中期报告载有上市规则规定的 所有资料,并将於适当时候寄发予股东及上载於上述网站,以供查阅。 承董事会命 王海波 主席 於本报告刊发日期,董事会包括以下人士: 王海波先生(执行董事) 苏 勇先生(执行董事) 赵大君先生(执行董事) 沈 波先生(非执行董事) 余晓阳女士(非执行董事) 周忠惠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 林耀坚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 许 青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 杨春宝先生(独立非执行董事) 中国·上海 二零一七年八月四日 * 仅供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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